湖南人机速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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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记协议

甲方(接受服务方):

乙方(提供服务方): 湖南人机速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
为了迅速提高办公效率,加快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,甲方决定使用乙方提供的电脑速记服务。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双方本着自愿、公平的原则签订速记协议如下:

一、速记时间:

二、速记地点:

三、甲方义务:

1.保证乙方速记人员顺利进入现场,并提供充足的电源插座及桌椅,使乙方能进行正常的录入工作。

2.提供记录内容的相关资料(如:速记对象名单、日程安排、相关的专业术语等),应将速记席安置在有利于记录的最佳位置,以便乙方工作人员更出色地完成中文速记工作。

3. 保证速记对象的声音清晰,如速记现场允许录音(录像),应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(录像),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。

4. 接到速记U盘(甲方也可备U盘、MP3等)后,应及时检查速记文件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,应在72小时内及时与乙方联系;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出现文件丢失、损坏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5. 核对速记内容后,如认为有必要,可要求乙方根据现场录音重新整理。

6. 如会议地点不在市内,需住宿时,应负责乙方速录师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;

7. 甲方若出现变故,需在速记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,否则需按双方约定金额全额赔付。

四、乙方义务:

1. 保证提供约定数量的服务小组,并按时到达服务现场。

2. 根据速记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记,并保证记录质量,不得出现较多的误记、错记和漏记。

3. 由于中国汉字的特点,在记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音字词,对此乙方只能保证尽量避免。

4. 速记服务结束后,在对录入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后,将文本资料以软盘存储方式交给甲方。速记内容将在计算机内存留72小时,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随时要求复制或发E-mail。

5. 速记内容存留72小时后,如文件仍存在,可随时应甲方要求发E-mail,如文件不存在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6. 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会议现场录音进行重新整理,乙方将无偿进行整理。

7. 对速记内容进行严格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,如有必要可在甲方的监督下当时将本次记录内容删除。

五、结算:

1. 乙方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结算方式,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服务任务确认单上签字,会后或两日内统一结算。

2. 服务费用为1200 元/天,每天有效记录时间为6小时;4小时以内且没跨上、下午的算半天,费用为 600元。

3. 若速记服务时间超过约定时限,甲方需对延时部分向乙方支付"速记服务延时费",费用按200元/小时计算,延时30分钟以上的按1小时计算,乙方对30分钟以内的延时服务免收费用。

4. 甲方使用乙方速记服务的时间为 天,需向乙方支付速记服务费用为 元。

六、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自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传真有效,双方均应遵守。

甲方:(盖章)

地址:

电话:

联系人:

乙方:湖南人机速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(盖章)

地址:长沙市五一路五一新干线2229室

电话:0731 - 82299761 82290761

联系人: